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制:2-4年

培训费:2.2万

方式:周末班

地点:湖南

1、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基本的法律制度与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富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 2、本专业学生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全面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湖南大学(Hunan University),简称“湖大(HNU)”,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长沙市,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局四方共同建设,是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

 

一、专业介绍

湖南大学法学和政治学教育可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立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2010年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保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称。现法学院包含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三大学科。

学院现有专业教师9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75%以上,教授24人、副教授45人。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800余人。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廉政学、区域公共治理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0余人,在职硕士研究生930余人,博士研究生100余人。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经济法课程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经济法学科为湖南省十五、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刑事法学科、廉政学科为湖南省优势学科。

为了培养更多法学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湖南大学特开展法学方向课程研修班,为长沙及周边地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务教学内容。


二、培养目标

1、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基本的法律制度与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富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

2、本专业学生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全面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专业优势

1、湖南大学(Hunan University),简称“湖大(HNU)”,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长沙市,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局四方共同建设,是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

2、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专业教师9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75%以上,教授24人、副教授45人。

3、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经济法课程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经济法学科为湖南省十五、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刑事法学科、廉政学科为湖南省优势学科。

4、学院不定期邀请湖南大学国际商务方向名师为学员讲授核心课程,达到优质师资力量配置最大化;学员课余可参加教务中心组织的线上沙龙活动、名师讲座,融入湖南大学球校友网络,结校友,获高端人脉资源。
 

四、报名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

 

五、课程设置


六、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学费22000元,教材费2000元。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8000元。

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七、培养方式

一、课堂集中面授;

二、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三、培养方案为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在校内进行。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

四、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每年五月份由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考试科目为英语和法学专业学科综合两科,可分科报考,成绩八年内有效。

 

八、报名手续

一、在每年规定时间(通常为三月份)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力统考→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二、联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后附联系方式),获取并亲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半年内免冠一寸近照两张;缴纳相关课程学习费用。
 

九、获取证书

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发课程合格证明材料。

二、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法学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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